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的学生干部队伍,积极构建一体两翼的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运作新模式(“一体两翼是指以共青团组织为主体,以高校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为两翼的工作运行新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指在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班级组织等正式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工作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学生工作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力量,在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维护青年学生权益中起着骨干与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工部、院团委进行统一管理。学院其他职能部门使用学生干部,需征求学生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   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数配备

第六条  学院学生干部岗位按照“精简机构、服务学生、方便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

(一)铁道机车学院学生组织的机构设置

1、学院层面设置:分院团委、分院学生会两个学生组织。

2、班级层面设置:班委会、团支部两个学生组织。

(二)铁道机车学院学生组织的职数配备

1.分院层面

1)分院团委设学生副书记1人,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各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若干。

2)分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下设秘书部、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心理部、舍务部、生活部、保卫部10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若干。

2.班级层面

1)各团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各1人。

2)班委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1-2人、学习委员1人、文艺委员1人、体育委员1人、心理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安全委员1人。

340人及以上的班级设2个副班长,40人以下的班级设1个副班长。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学院党委的决议,模范履行学生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学生纪律,无违规违纪等处理记录。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须上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专业或班级前2/3,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的。

(三)具有胜任本职位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修养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的文件要求,带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观。

   (五)不吸烟、有文明寝室。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各部部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应当在学院具有半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二)学生党团干部应符合《党章》、《团章》、《学生会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九条  学生组织的换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逐级进行(不包含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拔方式为遴选,依次为分院学生组织、班级学生组织。选聘分院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必须为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具体时间安排为:

分院级层面一般为9月中旬

班级层面一般为9月下旬

  第十条  学生组织的纳新。采取班级、分院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各学生组织纳新时间一般为10月中旬。

第十一条 选拔方式

(一)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公开竞聘演讲。

(三)组织任命

第十二条  公示。学生干部按下列规定任职:

(一)分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人选在全分院范围内公示3天,由分院党总支审定,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班级层面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负责审定。

第十三条 班级班干部、分院内学生干部最多只可兼任两个职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分院、班级等的管理工作。

(二)向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并获得答复。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四)参与任职期间的干部考核,并在任职结束后获得客观公正评价;任职期间,根据考核情况,获得综合素质测评相应加分。

(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传达贯彻学院、分院的决定和要求。

(二)及时向学院、分院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并在获取答复后,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广大学生。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四)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履行的其它各项义务。

第六章   培养、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铁道机车学院学生干部管理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岗位锻炼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师生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

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学期考核的办法。主要是对学生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的考核。

铁道机车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铁道机车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负责考核。

(三)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推优入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异的院级学生干部优先推荐入党。

第十八条  对违反学院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学生反映不好并核查属实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辞职、撤职等处理。

第十九条  实行学生干部免职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一)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违反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违反学生组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学生中威信低的;不能起表率作用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不称职”的;

(四)学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后1/3者;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五)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机车学院各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铁道机车学院学生办公室、团委。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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